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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年1月6日,針對蘋果日報之報導,聲明如後:

  最初,由於湯女不願撤下所撰寫的文章,校方不得不提告。

  法律訴訟會持續,是因為她在檢察官及法官面前沒有悔意

  103年、104年,

  湯女在民事一審已被判有罪,民事二審也被判有罪定讞,

  因此這件事應該很清楚了。

  蘋果日報故意忽略此一事實選擇性報導,令人深感遺憾。

  其餘因校務繁忙,無法一一回應,謝謝大家。

                                 夏山維尼幼兒園 敬上



台中市私立夏山維尼幼兒園聲明稿(102年12月8日)

 

※以下為102127蘋果日報的報導全文

 

上幼稚園十天 3歲童遭退學

 

園方稱家長難溝通 家長po文抒發挨告

 

【曾雪蒨/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婦人將3歲的獨子陳姓男童送往「夏山維尼蒙特梭利幼稚園」就讀,不料才10天,園方就以「家長難溝通、無法教育其好動的孩子」為由將陳童退學,婦人事後在部落格上po文抒發不滿情緒,遭園方控告妨害名譽,婦人憤而向《蘋果》控訴:「一個教育者竟然輕易放棄教育一個3歲調皮的孩子,家長抱怨也挨告,這世界到底還有沒有真理?」

 

    婦人說,兒子從小好動調皮,今年5月送往強調蒙特梭利生活教育的「夏山維尼蒙特梭利幼稚園」就讀,第二週發現兒子右臉有抓痕,她詢問老師,但老師說不清楚、隔天查清楚再回報。

 

被要求簽下切結書

 

隔天告知可能是玩耍間不慎抓傷,但不清楚是被誰抓傷,她說:「沒關係,下次多注意就好。」

 

沒想到隔天老師將兒子東西打包,並告知:「你孩子生活規矩不好,我們沒辦法教!」並要她簽下全額退費切結書,她簽下並為兒子轉學,但仍耿耿於懷,才在奇摩與痞客邦部落格以「夏山維尼是最痛心且錯誤的選擇」的標題,抒發情緒,沒想到事隔6個月,竟在11月間接到警方傳訊通知書,驚覺被園方控告妨害名譽。

 

「夏山維尼蒙特梭利幼稚園」負責人陳姓男子接受《蘋果》訪問時,證實對陳童母親提告,原因是其部落格所敘內容直接點名該園、且與事實不符,陳男強調,園方會主動將陳童退學及全額退費,係因其母親發現兒子臉上有傷,即要求園方在隔天下午4點前找出抓傷她兒子的小朋友,「家長態度讓我們難以應付!」

 

律師:罪名難成立

 

律師陳柏菁看過婦人部落格文章後表示,構成妨害名譽罪必須要有「公開傳播」要件,必須審視該部落格權限有無公開傳述,且文章內容中性、無過度誇大詆毀情況,妨害名譽罪可能不會成立。

 

 

 

 

 

針對《蘋果日報》此篇報導,夏山維尼幼兒園在此提出澄清:       

 

1.學校前陣子接獲《蘋果》記者曾雪蒨來電,她表示有家長向報社投訴,夏山將他們的孩子「退學」表示不滿,想過來我們這邊瞭解狀況,學校陳老師同意,隨後雙方便在電話中略談事情的原委,曾小姐聽完陳老師的說明後,回應說針對夏山的說明,因為家長的投訴內容並未提及他們有曾逼迫校方要把抓傷他孩子的小朋友找出來,所以她將會聯繫家長求證。我們原本希望記者能實地來夏山,親自來看看學校是不是如投訴家長所陳述的「沒有硬體設備」,以及投訴家長所暗示的「沒有良好的衛生環境」,但事後曾小姐並沒有來我們學校。因此,陳老師便在當晚再傳一通簡訊略微補充說明,沒想到,這就是《蘋果日報》整個對夏山的採訪過程。

 

2.這篇新聞的標題「上幼稚園十天」,關於這一點家長指控不實。這位陳姓學童來夏山就讀的日期是今年5月13日,離園的日期是6月7日,所以總共是26天,也就是將近一個月,家長只要從他拿回去的聯絡簿一算就知道,我們不清楚為何他們連就讀的時間長度,也要用誇大不實的講法。

 

3.報導中學童家長指稱「被要求簽下切結書」,關於這一點家長也指控不實。夏山成立15年來,從來沒有要求家長簽過任何的切結書,請問要切結什麼?學校又有何立場要求家長切結承諾什麼?所以這是赤裸裸的栽贓誣陷,目的就是想塑造好像校方很冷峻無情。夏山陳老師在電話中一直跟《蘋果》記者曾小姐表示絕對沒有這樣的文件,陳老師說我們只讓他們簽收全額退費的收據(如下一頁附件)。照理講,如果是簽署像切結書這麼嚴肅的法律文件,雙方應該各留執一份,控訴的家長總必須將他們留執的那一份亮出來舉證,這是很一般的常識,沒想到《蘋果》竟然還在報導中說夏山要求家長簽下切結書,我們也很想問這是什麼世界?

 

 

 

 

 退費收據

 

4.報導中指稱家長po文抒發也挨告,關於這一點,夏山陳老師也在電話中向《蘋果》記者曾小姐說明:某天,夏山有位家長告訴我們有人在網路上po文說一些對學校不利的話。由於這篇文章是用匿名攻擊,隨後我們便向台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報案,受理的警員表示,雖然你們(夏山)從文章內容已猜測到對方可能是誰,但由於寫文章的人刻意使用匿名,如果你們(夏山)想讓這篇不實的文章撤下來維護名譽,只能透過電信警察去查對方的IP位置,等找到人我們警方便會請他前來做筆錄,程序上必須這麼走,等這些都完成,這時你們雙方就可以透過調解委員會來處理,通常像這樣的案子走到這裡就差不多了,很少會調解不成上法院,除非雙方一直無法針對和解達成共識。以上內容,夏山陳老師一樣有向《蘋果》記者曾小姐澄清:是由於警方告訴我們程序上要這樣子走,所以我們並非刻意提告家長,我們的目的只希望對方能撤下匿名不負責任的文章內容。所以,《蘋果》報導上所指稱的「家長po文抒發挨告」根本言之過早,至今夏山與寫文章的湯小姐都還沒去過調解委員會,哪一定有提告家長之事?所以這樣的報導對夏山公平嗎?對方當警察找上門時便違乎常理向《蘋果日報》、東森電視台投訴,而非一般常理的既然被警方找到了,應儘速與夏山和解,為自己爭取日後不用上法院甚至被判刑的處境,我們對於湯小姐他們的思維無法理解。光這星期六,全國至少有幾十萬個民眾看到東森電視台的報導,東森電視台竟然只片面報導湯小姐單方的說詞,他們都已經拍攝錄影好了,而我們夏山截至今天(102年12月8日)卻完全沒有接獲東森電視台的任何求證,新聞就在昨天被播報出去,這樣的新聞媒體與報導品質正是湯小姐所想要的。湯小姐在網路上所po的那篇涉及妨害夏山、園長及主任名譽的文章,在報導播出的這兩天,瀏覽人數就一口氣爆增6000多人次,更加深了對學校、園長及主任的傷害,日後除非他們在調解委員會能夠設法恢復我們的名譽,否則根本是湯小姐把自己推上法院之路,而非真的像他們所描述的po文抒發就挨告,而我們夏山維尼幼兒園沒事找事想和他們跑法院,這個才是事情的真相。

 

5.夏山陳老師在電話中一直向《蘋果》記者曾小姐反應,他不贊同用校方把孩子「退學」這個用詞。理由是,國小、國中、高中完全沒有「退學」這樣的用語,為何一定要用這麼聳動令人不舒服的字眼呢?對我們的社會有良善的好處嗎?陳老師表示,幼兒園與家長的關係實際上比較像契約關係,何不用「雙方契約終止」或「變換個學習環境,孩子或許會成長得更良好」?很遺憾的,《蘋果》與東森電視台最後還是用大剌剌「退學」這樣鋒利的標題,從表面看來好像家長與媒體在討一口氣,但請大家試想,實際上,等以後這位孩子更長大識世之後,家長與媒體用「退學」這個字眼,反而將成為他一輩子沉痛的標記。若干時日以後當大家再驀然回首,我堅信我的說法可以接受大家公評。

 

6.《蘋果日報》報導指稱「係因其母親發現兒子臉上有傷,即要求園方在隔天下午4點前找出抓傷她兒子的小朋友」與事實有出入,其實公允來講,湯小姐在她孩子就讀我們學校這26天,她算是一位客氣且沉默的人,雖然她知道她的孩子會對同學做出不適當的動作,但她會跟學校表示歉意並關心被弄的孩子是否有受傷,所以我們與湯小姐的互動並沒有什麼問題,反而是爸爸從不關心別的孩子被弄的感受。6月5日陳童回家後,他父親看到陳童臉上有抓痕,就把他從家裡(或回家的中途)再帶回學校,並不高興地直接問在門口值班的主任,他孩子臉上這道抓痕是誰弄的,主任請當天的帶班老師(陳童的導師當天剛好請特休,由另一位幼班老師帶班)出來回應,該位老師見家長臉露怒氣,便委婉地回答他:「他剛剛在回家之前,有弄了三個小朋友,可能是其中一位抓的,但我不確定是哪一個,因為這三個小朋友已經有人回家了,我明天問小朋友後再回答您。」隔天6月6日早上,陳童父親帶陳童來上學時,不但聯絡簿上有寫,同時又交待早值的老師今天放學以前,學校一定要告訴他是哪個小朋友抓的,陳童的導師休假回來,聽到早值老師的交待又看了聯絡簿內容以後向學校反應,學校覺得這位家長有不善罷甘休的氣勢,夏山陳老師覺得湯小姐比較善解人意,便請主任在當天早上就打電話與湯小姐溝通,學校向湯小姐表示,我們已經問過那三個小朋友,那三個小朋友都只有二~三歲,他們回答不記得前一天的傍晚有去抓傷陳童的事,湯小姐口氣很和緩地回應:「沒關係,下次再多注意就好。」主任也請她代為轉告陳童父親,學校已有處理但問不出來。不料,當天放學陳童被接回家後,陳童父親怒氣沖沖竟然又拿著聯絡簿來質問學校:「為何聯絡簿上沒有告訴他,是誰抓傷他的孩子!」。主任錯愕地說:「早上已經有特別打電話跟媽媽說明過了,並請媽媽向您轉告,媽媽沒有向您說明嗎?」陳童父親愣了一下,要主任再跟他說明一次,主任說完後,看得出來孩子的爸爸並不滿意這樣的答案,於是調頭就走。老實說,夏山維尼的每一間教室及場所都設有監視錄影器,學校一開始便沒有打算照陳童父親的意志,去真正找出到底所謂的兇手是誰,如果真的要找出來,那學校便乾脆調閱監視錄影器就好了。我們只是按陳童父親的要求,用詢問小朋友的方式,那既然問不出來,同時學校也表示歉意了,是不是事情應該就此落幕?因為6月5日學校的幼班老師就已告訴陳童父親是因為他的孩子先去弄別人……等於已經暗示他的孩子不是無緣無故被抓傷,站在一間幼兒園的立場,我們覺得家長不太應該表現出說,您的孩子弄別人好像都無關緊要,而突然有一天您的孩子臉上有一道抓痕(約0.3公分見方),便用「在隔天下午4點放學前找出抓傷他兒子的小朋友」這種對學校下通牒、咄咄逼人的方式。所以,當主任向陳老師回報他父親又拿著聯絡簿並指著聯絡簿的內容質問為何沒有回覆是誰抓傷他的孩子,陳老師當晚才調閱教室裡的監視錄影器。陳童臉上那一道抓痕是6月5日他回家前不久,為了想玩○○○身邊的玩具,便直接伸手去拿,○○○不願意給他,雙方開始握著玩具扯來扯去,這時陳童可能由於搶不過來,便出手拉對方的頭髮,○○○下意識抓住陳童的手希望他放手,但沒辦法,於是便出手反擊抓陳童的臉。陳老師看完監視錄影帶後思索,學校就算知道是誰,在事情是這樣的狀況下,任誰都不會去告訴家長所謂的兇手究竟是何人。當一個小朋友被糾住頭髮,人類本能的反應一定是想掙脫,尤其對於兩、三歲的小朋友,如果無法掙脫,他便只能選擇反擊來防衛自己。看到這一幕,又想到陳童父親的處理態度已經違反幼兒園裡的潛規則,也就是:當家長自己的小朋友弄傷別人,應該多表示抱歉,並努力教育孩子不可再犯;而當別人家的小朋友弄傷自己的小孩,我們應該多表示寬容原諒,畢竟他們都是年紀非常小的幼兒。也只有這樣,這一間教室才有辦法正常和諧的運作。如果有家長不顧這項遊戲規則,而只顧著自己的情緒感受,陳老師覺得這樣已經踩到夏山維尼幼兒園的紅線,我們也不願以後經常上演孩子又哪裡因為被反擊抓傷,而家長重複不斷下通牒要我們把人交出來的戲碼,您孩子所處的地方是一間教室,而不是必須窮追不捨的刑案現場,我們無法理解在某種特殊狀況下,知曉是誰有那麼重要嗎?大家知道嗎?曾經學校就發生因為有家長認為自己的小孩被欺負,趁放學時間,跟值班老師說想向學校借廁所,等進去教室後,卻直接找出平常他認為欺負他孩子的小朋友,當面痛斥警告這位小朋友。現在的家長在保護自己的小孩時,真的以為可以抱著懲奸除惡的心情威嚇別人家的小孩,或者,也曾經有家長在上學時間雙手叉在胸前,就等著昨天打他小孩的那位小朋友來上學,只光憑自己孩子昨晚的告御狀,就一副得理不饒人堵對方的家長來理論。我不知道陳童的父親下一次又發生他的孩子臉上有傷痕時(就算不是被反擊),會不會更強硬?學校是不是要經常陷入不知如何抉擇該告訴您或不該告訴您的糾纏裡?總之,陳老師覺得既然已踩到夏山維尼幼兒園的紅線,是雙方該讓契約終止的時候了。不是我們夏山像您對《蘋果日報》所說的「一個教育者竟然輕易放棄教育一個3歲調皮的孩子」,也不是像你們所說的「這世界到底還有沒有真理?」,在此就讓我點到為止,孩子踩到紅線,身為教育者當然願意努力看看,不然夏山不會讓您的孩子讀到26天,事情的導火線根本是在於父親的態度與要求,我們學校沒辦法照單全收,因為夏山維尼幼兒園還有一些校格,真正逼迫孩子換就讀環境的並不是我們。

 

7.《蘋果》報導我們學校告知家長:「你的孩子生活規矩不好,我們沒辦法教!」完全與事實不符,簡直是鬼扯一通。請問全天底下有哪一間幼托園所的業者,會智慧低到敢用這樣的字句去當面羞辱得罪別人?不管是投訴的家長或媒體,想要讓新聞有賣點或語不驚人死不休,也應該要適可而止。

 

                    夏山維尼幼兒園 敬啟

                     10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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